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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生源摸底公告

2018-04-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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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家长: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区教文体局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服务范围、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提供依据,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充分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年级新生摸底工作,现告知如下:

  一、年龄范围: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所在居委会出具导致延期入学的证明和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缓学证明后方可报名。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满6周岁,不在摸底范围内。

  二、摸底对象:

  按高新区2017年划定的入学范围(新入住楼盘,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先行登记),以下适龄儿童属于摸底对象:

  (1)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和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的适龄儿童;

  (3)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监护人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和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办理居住证);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住在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房产证明、就业证明等)的,先予以登记;

  (6)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说明: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高新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在登记范围内,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三、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4日至4月27日,凭相关证明在物业(社区)办公室登记,留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2018年秋季新生生源摸底工作采用社区登记和入学招生平台注册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四、所需审核资料: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①辖区内有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需另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社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房产证(购房合同,还建房的原居民提供经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注明门牌号码)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f.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高新区户籍可不提供。

  注: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先予以登记。

  ②辖区内无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需另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住址与租房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社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 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

  f.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五、注意事项

  ①因平台之前处于测试阶段,所有数据将于4月13日23:00正式开放前清空,请之前参与测试的家长重新注册。注册前请先仔细阅读《家长用户操作手册》。

  ②社区(物业)审核时查看原件,留存关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复印并装订在一起,交社区审核人员留存),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假材料的将不予登记。

  在社区(物业)登记后必须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同步登记,否则登记无效。

  ③截止2018年5月31日未交付或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需将户籍迁到该房产上,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④武汉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非武汉市户籍儿童,其监护人必须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的,其子女不符合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⑤对在入学过程中提供假证件和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入学诚信黑名单,造成后果家长自负。

  ⑥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各校正式服务范围以6月15-18日光谷教育网公示为准。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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