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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南理工大学本科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5-02-27 14:31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

作者: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拟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为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中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2015年理科暂不在西藏招收艺术特长考生);文科生暂在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招生。

 

二、招生条件及范围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民族器乐(二胡、竹笛、笙、唢呐、扬琴、古筝、琵琶、阮、民族打击乐器等)、西洋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器等)、钢琴、节目主持、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文、理科考生。

 

三、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

1)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参加我校测试。

3)递交申请材料,包括:

a.《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c.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d. 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我校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地点:

类别

时间

地点

声乐

2015年1月11日

上午9:00-11:00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东区海丽文体活动中心

 

节目主持

2015年1月11日

上午11:00-12:00

舞蹈

2015年1月11日

上午9:30-11:30

器乐

2015年1月11日

9:00-15:00

美术

2015年1月11日

上午8:30-9:10 报到

    9:30-12:00  考试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东区海丽文体活动中心报到,现场安排考试

(自带画板及相关画具)

测试项目:

 

声乐测试——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自带伴奏。

器乐(民族、西洋)测试——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时,由主考确定演奏顺序),可自带伴奏。

舞蹈测试——自选舞蹈表演及剧目、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节目主持测试——身高要求:男,174cm以上;女,164cm以上。普通话标准,自备一段诗歌朗诵,选题即兴表演。  

美术测试——素描。

3.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现场收取报名测试费:音乐舞蹈类200元/人,美术类175元/人 。

4.入围通知:我校预计于2015年2月中旬前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入选名单,其后邮寄协议书。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具体填报以当地考试院规定为准。志愿表上设置有“艺术特长生”类专栏的省份,须在此栏填报;无“艺术特长生”类专栏的省份须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填报,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退档。   

2. 艺术特长生专业计划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限制,但艺术特长和自主选拔等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我校将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志愿及专业计划数情况确定专业。

3.各类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降低10分)内录取。

4.A类艺术特长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招生在当地投档线以上,根据各专业分数线,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计划数,以高考文化成绩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确定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 B类艺术特长生为广东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在240分以上的专业生。需网上报名,无需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加20分之后达到我校在广东省理科投档线(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其他专业不享受此政策。有意者可于2015年3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我校按照考生的省联考成绩择优认定,入围数不超过5人;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且确定专业,以上三个专业各限招理科考生1~2人。

6.非美术类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7.各项目特长生根据生源情况及项目需求确定计划,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8.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五、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419        (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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