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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2015-12-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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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识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含原有的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业考试满分值300分。分值分布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基本乐理
笔试
40分
听写
笔试
40分
视唱
面试
30分
音乐常识
笔试
30分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160分
注:1.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如考生不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可从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如考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需选择器乐演奏的钢琴演奏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校考音乐学专业的钢琴成绩。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成绩一并作为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使用。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2.考试内容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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