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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合一”优先安排,各区细则大不同,2021幼升小必看~

2021-03-17 09:49

来源:武汉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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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小泡最近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家长的提问:
  2021年小学入学什么时候开始?
  是网络登记还是线下摸底?
  XX学校的入学政策是什么?
  为了帮助各位家长更好的了解政策,幼小泡建立【2021幼升小必读】专栏,专栏第一讲,详细解答一下“人户合一”。

  “人户合一”优先安排
  武汉幼升小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其中“划片”是以户籍为依据划定服务范围,而“对口”入学则要满足“人户合一”的条件。
  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人户合一”具体又分为两种常规类型及一种特殊情况:

  第一类“人户合一”

  

  第二类“人户合一”

  


  此时,如果孩子和父母的户籍均无异动,且父母双方提供在武汉市内的无房证明(青山区也可提供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明),也可认定为“房户一致”。

  特殊类别“拆迁户子女入学”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即:若拆迁前符合“人户合一”原则,则6年内也可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上述三种情况原则上都属于对口入学第一顺位。但由于部分热门学校学位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口入学的优先级为第一类>第二类>特殊情况。

  “人户合一”各区细则

  武汉市新一年级对口入学要求“人户合一”。户籍和住房一致的(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各区要求不尽相同:
  东西湖区:非东西湖区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东西湖区房产或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汉阳区:武汉市其他区适龄儿童申请在汉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汉阳房产,且实际入住。非武汉市户籍必须有汉阳区居住证及就业证明才可在汉阳区就读。如无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证明)
  东湖高新区:房产已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需将户籍迁到该房产上,以免影响孩子入学。非武汉市户籍须持有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仍在办理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能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须回户籍地登记入学。
  青山区:常住居民凭本区户口申请入学;流动人口凭本区居住证申请入学。
  经开区: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既有开发区合法房产又有居住证居民子女入学。
  洪山区: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如果户籍不在洪山区需在规定时间内把户籍转入洪山区或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洪山区居住证和就业证明。
  江汉区:有江汉区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可以在江汉区内入学。如户籍不在江汉区内在江汉区购房并居住半年以上,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安排入学。

  

  江岸区:在江岸区申请就读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②其父母(学生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③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④其父母为在江岸区就业的留汉大学生。
  此外,“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对于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在江岸区(以此区为例)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至公办教育资源充足的学校。
  2021各区幼升小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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