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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不含硕师计划与援藏计划)

2021-07-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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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军计划

(一)定位

强军计划全称为“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主要是选送军队优秀在职技术军官到地方普通高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就实施该计划专门下发通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军官到地方高校攻读硕博学位。

(二)招生对象

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的技术军官。

(三)硕士报考条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1日)。报考专业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

(四)考试形式

初试由招生高校组织,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同步展开。

(五)准备材料

所有在职军官报考“强军计划”的研究生,都必须填写《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逐级上报至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报送军委有关部门备案,军委机关函告各有关高校。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高校程序规定进行。

(六)名额

强军计划”不占用统考名额。“强军计划”的招生名额一般由解放军政治部分配到各单位,拿到单位的分配名额即有资格报考。

2020年“强军计划”共招收硕士研究生400人。

(七)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一)定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号),2016年起,教育部设 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

    高校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应(往)届、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硕士报考条件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考试形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同步展开。

(五)准备材料

1010-31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六)录取及调剂

士兵计划考研时,基本所有专业都可以报考,但医学原则上是不允许跨考的。

录取三种方式:一是采取降分录取,直接规定在复试总分上降分,降分幅度从 10-50分不等;二是规定初试分数不得低于多少分,才能进入复试或者对比着统招生复试线降低百分之几;三是没有降分政策,与普通考生一样的录取分数线,复试考察的科目和内容和普通考生一样,但原则上是优先录取。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如达到招生单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可以申请调剂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录取(须参加复试)。符合条件参与调剂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但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七)院校名单及名额

注:202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2019年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执行。

201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单位:人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合计

5000

教育部

1712

北京大学

30

中国人民大学

20

清华大学

30

北京交通大学

10

北京科技大学

35

北京化工大学

20

北京邮电大学

15

中国农业大学

30

北京林业大学

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5

北京师范大学

5

北京外国语大学

5

中国传媒大学

30

中央财经大学

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

中央音乐学院

4

中央美术学院

3

中国政法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100

南开大学

20

天津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10

东北大学

10

吉林大学

50

东北师范大学

10

东北林业大学

10

复旦大学

25

同济大学

40

上海交通大学

20

华东理工大学

20

东华大学

20

华东师范大学

10

上海财经大学

15

南京大学

10

东南大学

20

中国矿业大学

30

河海大学

30

江南大学

5

南京农业大学

30

中国药科大学

20

浙江大学

40

合肥工业大学

20

厦门大学

20

山东大学

30

中国海洋大学

4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5

武汉大学

40

华中科技大学

1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0

武汉理工大学

20

华中农业大学

15

华中师范大学

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5

湖南大学

20

中南大学

60

中山大学

35

华南理工大学

15

四川大学

60

重庆大学

50

西南交通大学

30

电子科技大学

15

西南大学

20

西南财经大学

30

西安交通大学

3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0

长安大学

1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

陕西师范大学

30

兰州大学

2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5

中共中央办公厅

5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5

中央统战部

40

华侨大学

20

暨南大学

20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60

中央民族大学

20

中南民族大学

10

西南民族大学

15

西北民族大学

5

北方民族大学

5

大连民族大学

5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5

北京理工大学

30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

哈尔滨工程大学

1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0

南京理工大学

50

西北工业大学

20

公安部

3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0

司法部

5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5

交通运输部

15

大连海事大学

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北京协和医学院

2

中国民用航空局

15

中国民航大学

10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5

中国科学院

16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0

中国科学院大学

100

中华全国总工会

5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5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5

中华女子学院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

塔里木大学

10

石河子大学

10

北京市

50

北方工业大学

10

北京工商大学

10

北京服装学院

5

北京农学院

6

首都师范大学

5

首都体育学院

3

中国戏曲学院

1

北京联合大学

5

北京城市学院

5

天津市

108

天津科技大学

10

天津工业大学

15

天津理工大学

10

天津农学院

5

天津医科大学

3

天津中医药大学

2

天津师范大学

15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5

天津外国语大学

10

天津商业大学

10

天津财经大学

5

天津体育学院

5

天津美术学院

3

天津城建大学

10

河北省

117

河北大学

15

河北工程大学

10

河北工业大学

20

华北理工大学

20

河北农业大学

5

河北师范大学

10

石家庄铁道大学

10

燕山大学

1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10

河北金融学院

2

山西省

76

山西大学

15

太原科技大学

5

中北大学

10

太原理工大学

10

山西农业大学

5

山西医科大学

5

长治医学院

3

山西师范大学

10

山西财经大学

10

山西中医学院

3

内蒙古自治区

65

内蒙古大学

10

内蒙古科技大学

15

内蒙古工业大学

10

内蒙古农业大学

10

内蒙古医科大学

3

内蒙古师范大学

5

内蒙古民族大学

5

赤峰学院

2

内蒙古财经大学

5

辽宁省

160

沈阳工业大学

1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5

辽宁科技大学

5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

沈阳化工大学

2

大连交通大学

5

大连工业大学

5

沈阳建筑大学

8

沈阳农业大学

15

大连海洋大学

15

中国医科大学

2

大连医科大学

5

沈阳药科大学

10

辽宁师范大学

10

渤海大学

10

鞍山师范学院

5

大连外国语大学

5

东北财经大学

5

沈阳体育学院

5

沈阳大学

10

大连大学

8

吉林省

54

长春理工大学

5

东北电力大学

5

长春工业大学

5

吉林建筑大学

5

吉林化工学院

3

吉林农业大学

5

长春中医药大学

6

北华大学

5

长春师范大学

7

吉林体育学院

5

长春大学

3

黑龙江省

81

黑龙江大学

10

哈尔滨理工大学

5

黑龙江科技大学

5

东北石油大学

10

佳木斯大学

5

东北农业大学

5

牡丹江医学院

2

哈尔滨师范大学

10

齐齐哈尔大学

10

牡丹江师范学院

3

哈尔滨商业大学

7

哈尔滨体育学院

7

哈尔滨音乐学院

2

上海市

116

上海理工大学

20

上海海事大学

10

上海电力学院

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5

上海海洋大学

5

上海中医药大学

5

上海师范大学

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5

华东政法大学

6

上海体育学院

6

上海音乐学院

2

上海戏剧学院

3

上海大学

2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4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

5

上海电机学院

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8

江苏省

195

江苏科技大学

20

南京工业大学

30

南京邮电大学

25

南京林业大学

10

江苏大学

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

南通大学

5

南京医科大学

2

徐州医科大学

3

南京中医药大学

15

南京师范大学

5

江苏师范大学

10

南京财经大学

5

南京体育学院

5

扬州大学

20

浙江省

16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8

浙江工业大学

25

浙江理工大学

12

浙江海洋大学

5

浙江农林大学

10

温州医科大学

10

浙江中医药大学

5

浙江师范大学

10

杭州师范大学

10

绍兴文理学院

3

温州大学

5

浙江工商大学

15

中国美术学院

5

中国计量大学

5

浙江科技学院

2

浙江财经大学

15

宁波大学

15

浙江传媒学院

3

浙江音乐学院

2

安徽省

97

安徽大学

10

安徽工业大学

12

安徽理工大学

15

安徽工程大学

8

安徽医科大学

10

蚌埠医学院

5

皖南医学院

3

安徽中医药大学

3

安徽师范大学

10

阜阳师范学院

3

安庆师范大学

3

淮北师范大学

5

安徽财经大学

10

福建省

36

福建工程学院

8

福建农林大学

5

福建医科大学

10

福建中医药大学

2

福建师范大学

5

厦门理工学院

6

江西省

131

南昌大学

10

华东交通大学

10

东华理工大学

5

南昌航空大学

10

江西理工大学

10

景德镇陶瓷大学

10

江西农业大学

10

江西中医药大学

5

赣南医学院

5

江西师范大学

20

宜春学院

3

赣南师范大学

8

井冈山大学

10

江西财经大学

10

南昌工程学院

5

山东省

201

山东科技大学

5

青岛科技大学

15

济南大学

20

青岛理工大学

10

山东建筑大学

8

齐鲁工业大学

5

山东理工大学

15

山东农业大学

15

青岛农业大学

5

潍坊医学院

2

泰山医学院

2

滨州医学院

2

山东中医药大学

5

山东师范大学

15

曲阜师范大学

10

聊城大学

8

鲁东大学

5

山东财经大学

15

山东体育学院

5

山东艺术学院

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

青岛大学

20

烟台大学

5

山东政法学院

5

河南省

5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0

河南理工大学

10

郑州轻工业学院

5

河南工业大学

3

河南科技大学

5

中原工学院

3

河南科技学院

3

新乡医学院

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

湖北省

230

武汉科技大学

30

长江大学

10

武汉工程大学

20

武汉纺织大学

25

武汉轻工大学

10

湖北工业大学

15

湖北中医药大学

10

湖北大学

10

湖北师范大学

20

黄冈师范学院

5

湖北民族学院

10

武汉体育学院

10

湖北美术学院

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0

湖北科技学院

5

湖北医药学院

5

江汉大学

10

三峡大学

10

武汉音乐学院

5

湖北经济学院

5

湖南省

93

湘潭大学

8

吉首大学

10

长沙理工大学

5

湖南农业大学

1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0

湖南中医药大学

5

湖南师范大学

15

湖南理工学院

5

邵阳学院

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5

湖南商学院

4

南华大学

8

湖南工业大学

5

广东省

145

华南农业大学

15

广东海洋大学

3

广东医科大学

10

广东药科大学

5

华南师范大学

20

广州体育学院

10

广州美术学院

3

星海音乐学院

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3

深圳大学

20

广东财经大学

10

广州大学

10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3

广东工业大学

1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0

南方医科大学

5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

广西大学

5

广西科技大学

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5

桂林理工大学

3

广西医科大学

2

桂林医学院

2

广西师范大学

2

广西师范学院

2

广西艺术学院

5

广西民族大学

2

广西财经学院

2

海南省

20

海南大学

10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5

海南医学院

5

重庆市

48

重庆医科大学

10

重庆师范大学

5

重庆三峡学院

2

四川外国语大学

5

西南政法大学

10

四川美术学院

1

重庆科技学院

5

重庆理工大学

5

重庆工商大学

5

四川省

113

西南石油大学

20

成都理工大学

10

西南科技大学

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5

四川理工学院

8

西华大学

10

四川农业大学

10

西南医科大学

2

成都中医药大学

2

川北医学院

1

四川师范大学

3

西华师范大学

5

绵阳师范学院

3

成都体育学院

5

四川音乐学院

3

成都学院

8

四川警察学院

10

成都医学院

3

贵州省

45

贵州大学

15

遵义医学院

4

贵阳中医学院

2

贵州师范大学

20

贵州财经大学

4

云南省

79

云南大学

20

昆明理工大学

20

西南林业大学

5

昆明医科大学

2

大理大学

3

云南中医学院

1

云南师范大学

25

云南财经大学

2

云南民族大学

1

西藏自治区

16

西藏农牧学院

3

西藏大学

10

西藏民族大学

3

陕西省

116

西北大学

20

西安工业大学

1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0

西安科技大学

5

西安石油大学

5

陕西科技大学

10

西安工程大学

15

陕西中医学院

3

陕西理工学院

3

宝鸡文理学院

5

西安外国语大学

5

西北政法大学

10

西安音乐学院

3

西安财经学院

5

西安邮电学院

2

西京学院

5

甘肃省

41

兰州理工大学

5

兰州交通大学

5

甘肃农业大学

3

甘肃中医药大学

3

西北师范大学

15

天水师范学院

2

兰州财经大学

5

甘肃政法学院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7

宁夏大学

5

宁夏医科大学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1

新疆大学

10

新疆农业大学

5

新疆师范大学

5

喀什大学

4

伊犁师范学院

5

新疆艺术学院

2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一)定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

(二)招生对象

招生生源招生生源范围为西部12(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继续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每校40人。上述高校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计划后,不再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其他类型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面向其他省(区、市)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我部下达的计划数正常招生。

(三)硕士招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他条件可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

(四)考试形式

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准备材料

    获得验证码。需要通过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考上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少干计划”报名登记表(到各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籍证明到本省的教育厅办理就行了,证明身份后,相关部门会在你的少干报名登记表上盖章。通过资格认证的考生凭借这个盖过章的报名表在10月底之前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见下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一)复试及调剂

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二)院校名单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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